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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五条规定免征房产税:“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当赠与双方当事人具有以下三种关系的情况下,可以免征营业税和契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一、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免征房产税的情况: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免征房产税的情况: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
房产税申报如下: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房产税源明细表、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发票;办税服务厅核对资料,纳税人填写收优惠栏目;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开具完税凭证。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
房产债务纠纷解决方式如下: 1、自行协商处理; 2、调解。调解是指在第三方的主持下,纠纷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 3、仲裁。房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居中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
房产税,即对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税种,按年度汇总来结算,按月或季申报后在年末一并清算,或一次性缴纳全年税款,由房屋当地的税务局征收房产税。 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时间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