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教唆他人吸毒犯罪怎么量刑
教唆他人吸毒犯罪怎么量刑

教唆他人吸毒犯罪怎么量刑

2020-04-17 97
普法内容
教唆他人吸毒的量刑标准是: 1、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吸毒教唆其他犯罪如何量刑
    吸毒教唆其他犯罪如何量刑

    新《刑法》对教唆他人吸毒罪既遂的判刑标准为: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教唆他人吸毒罪是指以教唆的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2020-07-27 131
  • 教唆犯和教唆他人吸毒的人怎么判?
    教唆犯和教唆他人吸毒的人怎么判?

    行为人构成教唆他人吸毒罪既遂的,法院可对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行为人犯罪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行为人多次教唆他人吸毒的;行为人教唆他人吸毒使他人形成毒瘾的,

    2022-12-02 141
  • 吸毒教唆犯被骗和教唆的量刑是怎样的?
    吸毒教唆犯被骗和教唆的量刑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对于构成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犯罪分子,应当按照一下规定进行处罚量刑: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0-11-25 106
专业问答更多>>
  • 教唆他人吸毒犯罪与教唆犯罪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 (1)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害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又侵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 (2)一般教唆犯罪侵犯的客体,则取决于所教唆犯罪的客体,如教唆杀人罪侵犯的

    2023-09-13 15,340
  •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怎么量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2021-04-13 15,340
  • 吸毒教唆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的量刑标准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引诱、教唆他人吸毒罪的相关量刑处罚规定如下: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2-06-25 15,340
  • 吸毒罪涉嫌教唆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2022-09-08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教唆犯是共同犯罪吗 01:13
    教唆犯是共同犯罪吗

    教唆犯是不是共同犯罪,需要看情况而定: 教唆犯和被教唆犯要形成共犯关系,所教唆的对象应该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年龄已经达到刑事责任的人。 如果教唆的对象是没有满十四周岁或患有精神病的,这种情况不能形成共犯关系,不构成共同犯罪, 只对教唆人

    1,126 15,340
  • 教唆犯罪如何认定 01:20
    教唆犯罪如何认定

    教唆犯,是指行为人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使其按照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行为。在教唆犯罪中,教唆人一般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 教唆犯罪应从以下

    633 15,340
  • 容留他人吸毒罪会判多久 01:07
    容留他人吸毒罪会判多久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

    746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3-6177-3042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