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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到期且被交警查到了,可能会处以扣分、罚款的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现实生活中,由于机动车所有人、
私家车强制保险标志过期了能撕掉(过期即失去效力),换上新一年的交强险标志,这样更简洁美观。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06年7月1日后,如被交管部门发现忘记携带保险标志及保单,将被处以
强买强卖的现象一直存在,也时有诸报端。那消费者遇到强买强卖的行为该怎么办呢? 第一,寻求行政机关救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
补牙不理赔的,给牙止疼是报销的。补牙属于美容范畴了不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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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到期后没交的,应当尽快去保险公司进行续保。法律明确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因此,当事
交强险到期的汽车是不能在路上行驶的。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
车不开交强险到期不可以先不交。机动车辆需要购买交强险,无论机动车辆是否上路行驶,只要车辆正常注册登记就需要购买交强险,机动车辆的交强险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购买的保险,不购买属于违法行为。机动车强制险不以车辆开动与否,为购买的条件,购买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