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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终止招标时应承担的义务有:发布公告或通知被邀请的或已取得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果已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将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
招标人可以终止招标程序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形:发现招标文件有重大错误、或发现招标原则出现不公平和不公正的情况,必须终止后重新招标;因为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有变化调整,原招标项目需要调整相关招标采购内容或技术要求才能重新招标;企业发生重大经营
终止招标后,招标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发布招标公告阶段终止招标的,应当发布终止招标公告。由于公告阶段面向不特定潜在投标人,因此必须以公告方式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二)向潜在投标人发出了投标邀请书后终止招标的,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受邀请
终止招标后,招标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发布招标公告阶段终止招标的,应当发布终止招标公告。由于公告阶段面向不特定潜在投标人,因此必须以公告方式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二)向潜在投标人发出了投标邀请
除投标人不足3人外,投标人不可任意终止招标程序。否则,投标人可以追究招标人缔约过失责任。
招标人可以终止招标程序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形:发现招标文件有重大错误、或发现招标原则出现不公平和不公正的情况,必须终止后重新招标;因为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有变化调整,原招标项目需要调整相关招标采购内容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之后,供应市场范围进一步扩大,技术、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增多,风险加剧,因此物资部门迫切需要加强采购风险管理,采取各类形式的物资招标采购来加以应对和防范。正确地制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招标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二者的最大区别在于形成的方式不同。其中,公开招标,又称竞争性招标,是指以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其中,邀请招标,又称有限竞争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特定的法
招投标主要发生在建筑领域。一般是由数个施工单位参加工程投标,招标单位综合工期、造价、质量、信誉等多方面考虑,选择最好的一家承包工程。并且需要由承建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合同,一包到底。如果承包方将全部工程进行转包的,就属于违法行为,会受到行政处
工程招标费用的收取标准如下:施工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类必须进行招标。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