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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具有哪些注意事项

遗嘱公证具有哪些注意事项

2020-12-17 122
普法内容
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 1、遗嘱公证一般不能异地办理,遗嘱公证只能在居住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办理;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办理公证的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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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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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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