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工程施工责任明确合同的规定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没有法律效力,只起到示范和指导的作用,如果合同约定和示范文本不同,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 一般通用条款来自于示范文本,专用条款的效力应优先于通用条款。 2
发包人在建筑工程合同中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提供设计依据资料;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进行外部协调工作;建设工程竣工后组织验收;保护设计人的知识产权;支付价款,接收工程。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 第一,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第二,施工单位应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具备安全生
侵权责任中地面施工的分配需看施工人是否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如果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由施工人担责;如果是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侵害的,由第三人担责。
工伤可能属侵权责任,如果工伤是因为第三人引起的,比如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或者其他第三人引起的工伤,那么属于侵权行为。如果是因为工作本身的原因,则不属于侵权行为。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具有投资大、不确定性因素多等因素,其参与主体可能会涉及以下刑事责任。 l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并属于单位犯罪,但实行的是单罚制,即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违法使用童工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劳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
民法典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优先权的规定,主要是指民法典第807条的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为了保护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缓解基层的劳动纠纷,法律设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中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具体来说,如果建设工程的发包人没有按照合
实际施工人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赋予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并未直接赋予实际施工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发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款数额明确,但承包人怠于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
工程监理单位须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有4种,分别为: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未依照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