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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申请来国大陆定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配偶(须符合本条第二项的规定)、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申请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 (二)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
办理协议离婚如下: 1、台湾居民与内地居民离婚的,应当到内地居民经常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 2、大陆居民应提交以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3、台湾
深圳居民与台湾居民结婚登记要带齐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台湾居民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答复:你好,如果你现在在大陆地区,并且准备在大陆地区结婚的法,那么就适用《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该《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
一、辦理涉台协议自愿离婚 1、办理涉台协议自愿离婚登记的机关 台湾同胞与大陆居民协议自愿离婚,要求在大陆办理时,如双方已签订自愿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作妥善处理,应共同到大陆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台湾省居民与mainlandChina居民的离婚登记台湾省居民与内地居民在内地离婚的,由内地居民经常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大陆居民与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在大陆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1)婚姻关系不是在大陆依法缔结的; (3)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未达成协议的;(4)对财产的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是为保障台湾海峡两岸人员往来,促进各方交流,维护社会秩序制定。由国务院于1991年12月17日发布,自1992年5月1日起实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
中国大陆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结婚的话,需要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提交一定的证件,以及证明材料。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材料: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
内地居民,只要持有有效的居留或者逗留证件,也可以在澳门登记结婚。如果双方都无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出的有效居留或逗留证件不可以。主要依据是澳门特别行政区颁布的民法典。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民法典第1478条的规定,不具有结婚障碍的自然人享有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