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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股份转让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且受让人承诺履行发起人义务的。这种情况虽然由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没有改变,好象不符合真正意义上的收购,但在实践中还是很有意义的。
豁免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在实施可触发法定要约收购的增持行为时,依法免除发出收购要约义务。在中国,受理和批准豁免收购要约请求的机构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于投资者而言,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是属于利好的消失。
一、什么是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买卖交易使收购者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达到法定比例(目前该比例为30%),若继续增持股份,必须依法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与协议收购相比,要约收购要经过较多的环节,操作程序比较繁杂,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豁免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在实施可触发法定要约收购的增持行为时,依法免除发出收购要约义务。
如何豁免要约收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 (1)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彼此具有关联关系,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不同省级的国有资产管理部
一、什么是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买卖交易使收购者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达到法定比例(目前该比例为30%),若继续增持股份,必须依法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与协议收购相比,要约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中国证监会在受理豁免申请后三个月内,就收购人所申请的具体事项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决定;获得豁免的,收购
免于处罚和不予处罚,一般有以下的区别,具体如下:概念不同: 免予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考虑到有法定的特殊情况存在,对本应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免除对其适用行政处罚。 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
约定解除又叫做协议解除,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即使合同尚未开始履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协议解除合同关系。任意解除又叫做法定解除,是指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在特定条件下解除合同关系的选择权。因为赋予了享有解除权一方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
虽然收购和并购的意思相近,但是不能说是完全相同,两者还是有区别的。 收购,即企业采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去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是资产,从而取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某一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从经济意义上来说,收购指的是更换企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