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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超过时效能要求单位赔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
工伤职工本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期间为1年。超过该期限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如果因有合理事由
超过工伤认定期限,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七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时间限制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超过一年
超过工伤认定时限的劳动者,不能主张工伤赔付,但可以按照人身损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赔付。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为一年,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职工不能申请工伤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
职工完成工伤认定后,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完成工伤鉴定后再确定赔偿数额。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就工伤赔偿费用达成一致协议,如果无法达成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赔偿工伤职工。用人单位不及时赔偿或者拒绝赔偿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
工伤赔偿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般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开始计算。超过时效,则不受法律保护。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
工伤认定的标准按照程度的轻重分为十级。第一级是极重度的智能损伤;第二级是重度的智能损伤;第三级是有精神病症状比如出现一些极危险的行为,以此类推,第十级的症状最轻。与此对应的是工伤赔偿,第一级的工伤赔偿数额最多为伤者一年的工资;第二级的为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