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规范土地承包意见是哪些,谢谢大家的回答
规范土地承包意见是哪些,谢谢大家的回答

规范土地承包意见是哪些,谢谢大家的回答

2024-05-29 0
普法内容
(一)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制度 1.登记监管。各市、县(区)政府要对当地土地流转情况定期进行调查摸底。从2024年起,建立土地流转定期上报制度,对流入面积100亩及以上的,乡(镇)政府负责做好登记工作,逐级汇总上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2.资格审查。对流入主体进行资格审查,对土地流入面积100亩至1000亩的,由乡(镇)政府审查;1000亩以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查。重点审查流入方的资金技术实力、诚信情况、经营能力及拟经营项目是否符合本区域产业布局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 3.合同管理。乡(镇)政府应建立土地流转台账,并加强合同管理。土地流转期限在1年及以上的,流转双方当事人须依法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全区实行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和委托流转协议示范文本,乡(镇)政府、村委会或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应及时向流转双方提供示范文本并指导签订流转合同。土地流转合同一式4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乡(镇)政府各备案一份。 4.委托管理。农户自愿委托发包方或其他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须出具签名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并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农户无书面委托的,任何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从事土地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向县级以上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 (二)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土地流转按照“提出申请、审核登记、协商洽谈、签订合同”的基本程序进行。对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土地流转,由村民提出申请,村委会审核登记、办理流转手续后报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备案。对于跨行政村的土地流转,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流转双方向村民小组或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村委会(流转信息员)向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报送相关信息。 2.审核登记。乡(镇)或县(市、区)政府组织对流入方(100亩以上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根据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土地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 3.协商洽谈。在县(市、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或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的指导下,土地流转供求双方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及平等协商的原则,对所流转土地的位置、面积、期限、用途、价格等进行协商洽谈。 4.签订合同。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在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的指导下,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合同签订须有具体的起止时间。流转面积较大的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 (三)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风险防范。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具体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党委农办、国土资源厅、工商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执行。 (四)加强撂荒耕地管理。加强农户承包耕地的管理,严禁弃荒撂荒。引黄灌区耕地、南部山区已改造的水平梯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后要严加保护,不得撂荒。积极引导鼓励生产基础较差的中南部地区15°以上的坡耕地实行退耕还林还草,恢复生态。对无力耕种、长期外出务工或弃农但又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采取多种途径引导流转。县、乡两级政府要定期对承包耕地经营情况进行检查,要依法依规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遏制撂荒耕地的行为,并积极做好土地流转服务工作,鼓励和引导农户进行土地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 (五)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构建县(市、区)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村委会服务点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宣传贯彻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价格指导、政策咨询、合同签订、委托流转、纠纷调处等服务。 县(市、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审核流入主体的资质,发布本县域土地流转供求信息,提供规范的合同文本,开展土地流转培训,指导乡(镇)、村开展土地流转工作,依法调解仲裁土地流转纠纷;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主要职责是对流入主体进行资格审查,发布、汇总、上报本乡(镇)土地流转信息,指导村委会(土地流转服务点)开展土地流转工作,对流转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协助村委会(土地流转服务点)调处土地流转纠纷;村委会(土地流转服务点)主要职责是汇总、上报本村土地流转信息,组织流转洽谈,指导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建立土地流转台账和档案,帮助农户办理土地流转委托协议,负责处理土地流转纠纷,做好土地流转工作。 充分利用宁夏农经信息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软件平台的“土地流转”功能,实现农村土地流转的全程信息化管理。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完善乡村调解、县(市、区)仲裁、司法保障的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土地经营纠纷。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承包土地国家有啥规定,谢谢大家的回答
    承包土地国家有啥规定,谢谢大家的回答

    因为土地本身存在的价值是不一样的,用地的情况也有所不同,所以对于价格这个东西没有统一的定位。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承包土地经营户主要可以申请这两种补贴。一.良种的补贴良种的补贴标准就是水稻种植每亩地给补贴15元,小麦、玉米、花生每亩的补贴是1

    2024-06-05 6
  • 承包土地可以盖房子吗,谢谢大家的回答
    承包土地可以盖房子吗,谢谢大家的回答

    若有土地审批手续,承包地上可以建房。 1.《土地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2. 第四条规定:“国家

    2024-06-12 20
  • 土地经营权承包合同范本怎样写,谢谢大家的回答
    土地经营权承包合同范本怎样写,谢谢大家的回答

    发包方:×××市×××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订立本合同的背景: ______年,由______镇农工商总公司与甲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实际上由乙方承包经营,并且得到了发包方及

    2024-06-17 11
专业问答更多>>
  • 农民承包的土地是哪些性质的地,谢X大家的回答

    所有权属国家,但是收益权属农民,可以买卖,,也能造房子。 农民种的田地属于口粮田,不能买卖,更不能让你造房子和厂房,除非是规划以后,是用来做商用或是工业区的地皮,才允许你买卖和盖房子。 性质是:集体土

    2022-07-29 15,340
  • 合同上的默认是哪些意思,谢谢大家的回答

    合同上的默认是什么意思 合同上的默认是指当事人无言语。文字表示。又无任何积极的行为。以沉默方式进行意思表示。 二、哪些默认具有法律效力 在通常,要约生效以后,承诺的意思表示必须由承诺人明确表示,并把意

    2024-09-02 15,340
  • 股东会是哪些,干哪些的,谢谢大家的回答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又称为股东大会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由于股东大会定期大会的召开大都为法

    2024-09-02 15,340
  • 审判是哪些意思?谢X大家回答

    1.审理案件并加以判决。[1] 清刘献廷《广阳杂记》卷二:“萧山县人来度,官滇中。尝睡去,于冥中列坐审判世间事,亦有千古未结之案。”瞿秋白《赤都心史》十九:“这位女教师不得不受审判,争辩的结果,反得知

    2022-07-29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土地合作合同范本大全有哪些 00:44
    土地合作合同范本大全有哪些

    土地合作合同首先是应当写明双方的基本信息,至少应当包括名称以及住所。其次应当是合作双方的合作期限是具体的固定期限还是长期合作不固定的期限,然后应当写明具体的合作模式,合作的内容,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合作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的费用,利益的分

    1,380 15,340
  •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法 01:35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条和第2条规定,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

    4,036 15,340
  • 有谁想承包土地啊 01:30
    有谁想承包土地啊

    有谁想承包土地,要根据实际需要的承包对象确定。土地发包方一般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或者是村民小组来执行的。因此,有想法承包土地的农友可以前往这三个部门进行咨询,如果有愿意转包土地的,则可于协商之后签署承包合同。而承包方式通常有如下几种:

    4,073 15,340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咨询律师
158-1008-685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