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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立案管辖的案件有哪些

公安局立案管辖的案件有哪些

2020-08-15 486
普法内容
除以下特殊情况外的刑事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立案管辖: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2.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3.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4.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5.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除以下特殊情况外的刑事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立案管辖:(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2)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3)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4)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5)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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