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刑诉法撤销案件的标准是什么?
刑诉法撤销案件的标准是什么?

刑诉法撤销案件的标准是什么?

2020-11-11 109
普法内容
对于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的意见后,应当审查,对不属于立案情形的,应当撤销案件,如果属于其他部门立案管辖范围的,应当将案件材料移送给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什么是撤销案件?
    什么是撤销案件?

    撤销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已经侦查的案件,因为存在法定的情形依法予以撤销,终止诉讼。 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请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

    2020-10-28 481
  • 我国刑诉法撤销案件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刑诉法撤销案件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撤销案件条款是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

    2020-05-30 481
  • 法院起诉撤销案件
    法院起诉撤销案件

    去法院起诉后,申请撤诉的流程如下: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写撤诉申请书;法官如果同意撤诉的,会出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020-04-19 98
专业问答更多>>
  • 刑事诉讼法关于撤诉、撤销案件的规定

    (一)基本原则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023-09-19 15,340
  • 什么是离婚诉讼撤销案件

    离婚诉讼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会裁定准予撤诉: 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4、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

    2022-06-03 15,340
  • 刑事诉讼法撤销案件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撤销案件的法律依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024-05-14 15,340
  • 想要申请撤销缓刑,那么法院撤销缓刑的标准是什么啊?

    《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

    2022-07-25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刑事案件撤销案件规定 01:02
    刑事案件撤销案件规定

    刑事案件撤销案件规定,具体如下: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已经侦查的案件,因为存在法定的情形而依法予以撤销,终止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具体情况是:1、情节显著

    4,010 15,340
  • 刑事案件撤案需要什么条件 00:55
    刑事案件撤案需要什么条件

    刑事案件撤案需要的条件:审查后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的;发现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没有充分证据的;其他法律法规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原告不起诉或者不再追究的;缺乏罪犯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没有补充证据,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述,或者由法院裁定驳回等。

    2,208 15,340
  • 合同撤销的条件和方式是什么 01:33
    合同撤销的条件和方式是什么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想要撤销合同,就必须使用法定的方式、满足法定的条件。具体来说,合同的撤销权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来撤销合同。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合同相对方滥用合同撤销权,造成市场经济秩序混乱。同

    1,028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