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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刑执行的问题: 一、启动罚金刑执行程序的方式、行使执行权的主体不统一,强制执行的措施不具体、不明确 二、罚金刑的执行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 三、执行卷宗档案不规范。 四、罚金的收缴工作管理不尽规范。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司法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可以强制被判刑人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罚金作为一种附加刑,在具体的执行中存在哪些问题呢?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是司法机
1、交接工作不规范。 目前,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在缓刑的交付执行上衔接不严: (1)有的法院不按规定向公安机关送达有关法律文书,让缓刑犯自行到公安机关报到。这种情况直接导致一部分缓刑犯逍遥法外,形成事实上的脱管。 (2)法院在送达法
罚金执行的问题: 一、被告人缴纳罚金能力有限或不愿缴纳,而法院运用不够,导致罚金执行率低。 二、被执行人大多在监狱服刑或刑满释放后外去打工,罚金刑的执行客观上有一定难度。 三、罚金刑的执行缺乏有效的强
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没收财产与罚金虽然同属于财产刑,但二者的性质不同: (1)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
罚金的缴纳有自动缴纳与强制缴纳、一次缴纳与分期缴纳等方法。被判处罚金的当事人应该按照判决的内容执行。 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
强制执行的条件:⒈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⒉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⒊义务人拒绝履
罚金的执行机关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1、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2、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3、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4、偶犯或者初犯;5、被胁迫参加犯罪的;6、全
探望子女的方式和频率由夫妻双方离婚时自行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也就是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探望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父母离婚后,无论子女
监外执行,一般指的是由于犯罪人具有法律所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而暂时变换刑罚执行场地和执行的方式,监外执行是刑罚中的一种执行制度;一般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人,因为其具有不合适的收监执行的一些特殊原因,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则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