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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的婚姻关系是之前有效,后面解除,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是自始无效; 2、离婚是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无效婚姻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3、离婚之诉是变更之诉,而婚姻无效之诉是确认之诉。
二者区别如下: 1、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公益要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婚姻仅仅是指欠缺结婚私益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无效婚姻的请求权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仅由当事人行使。
第 一、基本功能不同。离婚是法律允许当事人摆脱婚姻的效力即婚姻的拘束力的一种手段或行为,它是当事人自愿终止婚姻关系的个人意思的反映,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体现。无效婚姻制度最初诞生也是为了使人们合法摆脱婚姻的束缚。但是在现代社会中,无效婚姻作
一、无效婚姻和事实婚姻的区别无效的婚姻当然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不能被认可其效力的婚姻。法定无效婚姻与被子撤销的婚姻统归无效婚姻。现实生活中还有当事人利用伪告的身份证申请登记的婚姻也因欺诈损害他人利益,属
离婚与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是: 1、三者的婚姻性质不同。离婚是之前的婚姻是有效的,婚姻无效是结婚的当事人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而可撤销婚姻是其结婚是基于非真实的意思表示成立的。 2、请求权行使的时
从形成原因看,婚姻无效的原因多在婚姻成立之前或成立之时就存在,而离婚的原因一般都发生在婚姻成立之后。从请求权来看,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自己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个无权代理。而无效婚姻的请求权除由当事人
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目不是因为婚姻本身违法,而是由于“夫妻感情确已破烈”,而无效婚姻产生的原因在于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在婚姻成立时,违法行为已经作为既成的事实发生
认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无效的或者
无效婚姻是指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双方当事人之间自始不产生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第一重婚;第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第三未到法定婚龄。 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
离异和离婚的区别: 在中国的法律层面上,离异和离婚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区别,如果真要将离异和离婚作区分的话,两者也只是仅仅在语言使用上的有所不同。可以将离婚看成是一种具体的行为,即男女双方当事人是通过协商离婚、或者是离婚诉讼的方式解除双方之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