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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合作协议签订的原因是什么

股权合作协议签订的原因是什么

2024-05-23 27
普法内容
股权合作协议书股权投资协议,属于一类文件。因股权投资、合作,相比直接提供资金获得利息回报的债权投资,收益更高、风险也更大,结构也更复杂。因此,为明确投资风险、双方权利义务,减少纷争,投资人与被投资的企业的股东,就股权投资、合作的具体事项签订的协议。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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