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买卖合同未约定价款视为赠与吗
买卖合同未约定价款视为赠与吗

买卖合同未约定价款视为赠与吗

2024-06-04 12
普法内容
我国对买卖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的处理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标的物的价款存在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应当按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确定合同价款;如果对标的物没有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的,则应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履行:而按后一种方法确定价款时,则涉及到两个问题,即: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确定;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的确定。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名为买卖实为赠与合同有效吗
    名为买卖实为赠与合同有效吗

    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可能有些人主张该买卖合同并非真实的买卖法律关系,但人民法院一旦确认实质的赠与关系,依然会认可房产转让的有效性。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买卖合同与赠与合同的差别在于是否需要支付价款。这一差别也就会导致接受标的物所有权的一方在未

    2021-04-21 746
  • 房地产买卖合同未约定购房价格
    房地产买卖合同未约定购房价格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损失及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之规定,损失赔偿不是必然要约定的,数量是必

    2024-06-03 6
  • 买卖合同赠品未赠送的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赠品未赠送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约定了附赠物品内容,应依约履行。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就附赠物品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

    2021-03-23 1,314
专业问答更多>>
  • 买卖合同约定未付款违约金最高为多少

    我国合同法并未规定买卖合同违约金的上限,但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022-10-06 15,340
  • 买卖合同未约定价款只约定了没商量会引起合同不成立吗

    买卖合同当事人未就价款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不导致合同不成立。但需要法律规定出如何确定的原则。依照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价款的问题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022-04-17 15,340
  • 赠与合同可否视为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诚合同可以在双方意思一致的情况下成立,不以一方交付的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求。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赠与合同在双方意思

    2021-11-07 15,340
  • 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是可以视为违约条款吗

    1、二手房合同无效违约条款无效,解决争议的条款有效。对于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或作折价补偿,同时应酌情根据违约条款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

    2022-11-11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名为买卖实为赠与房子怎么判 00:58
    名为买卖实为赠与房子怎么判

    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房子,一般会被认定是赠与而非不是买卖,也就是受赠人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该合同也会被认定是赠与合同,并且适用赠与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

    3,106 15,340
  • 定作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00:52
    定作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定作合同是指,承揽人与定作人签订的,由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完成有关工作,并交付相应成果,定作人支付相应报酬的协议。而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与买受人订立的,由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在客体上,定作合同的客

    1,565 15,340
  • 固定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的区别 01:20
    固定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的区别

    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的区别: 1、固定总价合同是指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及技术资料的固定总价,当施工时出现设计变更的情况,还是要按照规定进行增减造价的。没有设计变更的话,结算就相当于预算; 2、固定单价合同是指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

    18,585 15,340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3-6177-3042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