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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如果工作不是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只是员工自愿加班,则不属于“加班事实”,无须支付加班费。 有证据证明加班为单位安排,可确认为“事实加班”。变相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属于加班。前提是员工须有证据证明
1、值班与加班确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报酬也有一定差别。 值班是指用人单位为临时负责接听、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轮流进行的值班,它不是为直接完成生产任务
申请部门:____________ 加班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加班时间:上午____:____至____:____下午____:____至____:____ 晚____:____至____:____ 申请人姓名: 加班
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如果工作不是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只是员工自愿加班,则不属于“加班事实”,无须支付加班费。 有证据证明加班为单位安排,可确认为“事实加班”。变相延长员工的工
1、加班限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除外): (1)时间限制: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人员限制:不得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加班和哺乳未满1周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 但是每月不得
一、加班费的概念: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
对于加班费,我国法律规定分为三个方面进行了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一天工作不得超过八小时,一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小时,享有正常休息休假的权利,每周至少应当休息一日,且在法定节假日时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若占用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时间安
物权和所有权,不是相同的概念,两者属于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最为典型的物权的类型。物权就是自然人、法人所享有的直接对物进行支配的权利。这种支配的权利是绝对性的,排他的,任何人不得进行干涉。物权总的来说,包括了所有权、担保
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制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