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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方式: 1、军产房在部队营区内。当事人只有居住权,无其他权利,既不能购买,也不能置换或上市交易; 2、军产房在非部队营区内.这种房子一般比照承租公房进行处理; 3、军产房为军队经济适用房。该房屋在离婚时,参照地方经济适用住房的处理方法分
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夫妻双方协议分配,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属于个人财产的不分配。
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房产,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加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同出资全款买房,但是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双方对房产按份共有;双方共同出资全款购房,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
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首先,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
一、军人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归谁军人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同普通的经济适用房分割并无多大的区别。军人经济适用房是军队在住房制度改革时对军人的优待措施之一。因此,在军人离婚时,很多人会认为军人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应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
一方将婚前的房产,在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这个是视为对该方的赠与,此时房产从个人财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再婚女方提出离婚,判断离婚之后房产权利的归属要考虑以下因素。房产购买于婚前还是婚后;房产登记与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父母是否出资。不同的情况,就会产生不同的权属认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这里父母的意思表示,应以赠与发生时为准,实践中存在离婚诉讼中,一方父母当庭表示系对其子女赠与的情形,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贈与时有明确意思表示
离婚房产有债务纠纷,双方也可以对夫妻共同房产进行分配。但是需要注意,夫妻双方的内部协议,不能够对抗善意第三人。换句话说,如果双方约定了房产只归其中一方所有的话,也不能够对抗不知情的债权人或者担保物权人。债权人或者担保物权人,仍然可以依据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