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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4〕78号规定: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15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
劳动法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
产假: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国务院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6〕78号规定: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15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
女职工带薪休产假。
产假,指的是在职的女性劳动者在其生产前后可享受的休假待遇,一般是从分娩前的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可延长至四个月;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女性劳动者生育可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15天;如有难产的,应该增
2022年职工的婚假天数为三天,具体如下: 1、按法定结婚年龄,即女不低于20周岁,男不低于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即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
单位不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调休或者发放三倍工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