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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三)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
强制拆迁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管理部门。强制拆除权均属于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权,县级以上政府可以责成规划、土地、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强制拆除的法定职权,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执行。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
(一)对于违法建筑,建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和乡镇,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制拆除(二)对于决定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允许组织强制拆除(三)根据《行
行政部门不可以自行强制拆迁,但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
高铁拆迁是强制性的。建造高铁属于公益项目,国家因建造高铁征收土地实施拆迁的属于强制性,但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哪些情形不得施行强迁?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
强制拆迁时要走的八个程序具体如下: 1、拆迁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区、县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3、决定书要载明下列
对于强制拆迁,维权的方式有两种,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在进行强制拆迁前,通常都会向当事人发出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或责令限期内拆除建筑决定书,决定书中,通常都会明确告知当事人,如果对于决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依法向作
房屋拆迁赔偿不合理的,可以向拆迁部门的上一级政府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来诉讼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赔偿不合理的实际原因及矛盾纠纷来处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