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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具体情况,如果能综合认定其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要求分配。但此类案件在株洲地区的法院不受理,当然按法律规定应当受理。
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与户口的关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对象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即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如果不是所有权人,即便在房屋中居住或户口在房屋坐落的地址上,也不能获得安置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
根据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农村妇女出嫁后,户口未迁出,在新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的,仍然米可以获得征地补偿金。
一,综合当事人的问题,分析如下: 1,当事人外嫁户口未迁出,但村里进行土地重新分配后,一般是会被村里收回的; 2,外嫁女及其子女,一般是不能享受娘家村的利益分配的,除非当事人符合当地招婿上门的政策,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嫁女如果户口还在娘家的,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可以获得征收安置的补偿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
建议协商解决。 拆迁补偿是否和户口有关系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每个项目的政策不同,如有的项目是按房产的面积为补偿计算的依据,对于房产的户口的情况不予以合计,而有的回迁安置项目则把户口的数量做为安置面积的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改变户籍性质和退出承包地之前,一般不宜认定
外嫁女不一定能够获得征地补偿。如果外嫁女的户籍仍在本村,同时本人依然在本村进行生产、生活活动的话,就能够享受征地拆迁的补偿。具体来说,外嫁女要参与分配娘家村集体所取得的征地补偿,需要结合自身的户籍信息、日常生活和生产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耕地被征收的补偿具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等,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权进行的补偿,其补偿标准因土地原用途不同而不一致,一般情况下耕地的补偿标准为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六到十倍; 2、征用耕地的
出嫁女户口在娘家是可以单独立户的,结婚后户口留在原籍也是可以的,但必须符合立户的条件。1一般来说,出嫁女户口在娘家单独立户的条件如下:1、需要本人年满18周岁,且经济独立;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