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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嘱公证的目的,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排除法定继承,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通行的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述遗嘱、录音(像)遗嘱五种形式,其中公证遗嘱法律效力最
原告是否需要证明遗嘱的真实性的确认方式:若原告提供遗嘱的,只要拿出遗嘱就完成了“谁主张谁举证”,原告对遗嘱的真实性不承担举证责任。若原告认为被告提交的遗嘱具有瑕疵,应当进行举证。
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很强的法律效力,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失去效力,那法院在什么情况下不认公证遗嘱呢,比如: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比如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遗嘱给儿女了,则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
一、一般情况下,公证遗嘱的撤销手续通常如下: 1、公证遗嘱的撤销一般可以通过遗嘱的订立人通过新立遗嘱的方法来办理撤销手续, 2、或者是向通过公证处申请办理撤销原遗嘱的声明公证来撤销公证遗嘱。 二、但是
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法定继承虽是常见的主要的继承方式,但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因而,从效力上说,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
公证遗嘱中以下失效: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
公证遗嘱效力与其他遗嘱是一致的,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嘱指的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其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生前的遗产或者其他事务所做的个人处分,并且于立遗嘱人死亡开始发生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 出现以下情况,遗嘱的即可生效: 1、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
根据《继承法》有关遗嘱的无效规定,遗嘱无效的情况通常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不具备立遗嘱的能力,即在立遗嘱时,遗嘱人没有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即遗嘱人在可以用自书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情况下,
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有以下三种,分别是: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中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