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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诉讼存在的几个特殊问题: 1、代位权诉讼中,一般不宜调解或和解; 2、次债务人原则上不能提起反诉; 3、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可以主张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但不能主张对代位权人的抗辩。
一、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具体债务数额尚未确定或者未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能否行使代位权 二、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约定仲裁条款,债权人能否通过诉讼行使代位权 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如何认定 四、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
代位权诉讼存在的问题如下: 1、代位权诉讼中,一般不宜调解或和解; 2、次债务人原则上不能提起反诉; 3、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可以主张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但不能主张对代位权人的抗辩。
代位权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其债权为限;次债务人可以在代位权诉讼中主张对债务人的辩护,但不能主张对代位权人的辩护;次债务人一般不能提起反诉。
代位权诉讼存在的特殊问题有一般不宜调解或者和解,次债务人原则上不能提起反诉等,代位权诉讼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代位权诉讼的特殊问题具体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是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是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时候行使。法律依据 《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应注意下面这些问题:1.投标书的写作,投标书的写作要求实事求是、具体清晰、准确准时。2.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投标文件。投递投标书的方式最好是直接送达或委托代理人送达,以便获得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原因,造成债权人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即债权人有代位权。 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除外情形包括: 该债权因身份或特定关系形成的债权,是由于法律规定而形成,具有“当事人亲自行使,不能代
第一,当事人一方死亡,要等候继承人是否参与诉讼案件的。第二,当事人一方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也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第三,代表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止,还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第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参加诉讼的,应当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