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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7章第23条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被赡养人中的年满60岁的父母,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
申报赡养老人抵税的方式: 1、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在单位按月发放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扣除; 2、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纳税人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可以选择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清缴申报
个税赡养老人抵扣依据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二条。前述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赡养一人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费,统一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配每月2000元扣除额,每人分配额不得超过每月10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
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在这其中,免征额的调整只是个税改革的“面子”,如何向富人多征税,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才是“里子”。 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二条人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
按照相关的规定,每年的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如果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需要进行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时如果有补税款的则需要补足税款,否则会产生滞纳金已经影响到个人征信,如果有需要退税款则可以在时间内申请退税。 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方式有: 1
有多个子女的,赡养老人的义务应按以下方式来承担: 1、签订协议。多个子女可在父母的意愿下订立赡养协议,订立赡养协议后,按赡养协议来履行赡养义务; 2、平均承担义务。没有订立赡养协议的,多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要均等承担并履行赡养义务。
作为子女赡养人是应尽的义务,赡养人应该对身体患有疾病的老年人进行及时给予治疗救治和护理;对经济较为困难的老年人,应该提供相关的医疗费用支持;针对生活无法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该要承担起照料老人的全部责任;如果出现无法亲自照料的老人的赡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