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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嫁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视情况而定: (1)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的仍是女方个人财产; (2)在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若未明确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认为是对夫
陪嫁20万共同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视情况而定。如果陪嫁二十万是在婚姻登记之后给的,且女方父母并没有明确表示嫁妆是赠与女方个人的,那么一般会被认定该嫁妆是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陪嫁二十万是在结婚登记之前给的,那么一般会被认定
首先,陪嫁,即嫁妆,是女子出嫁时,娘家准备的陪嫁至夫家的结婚用品及财产财物,如房子、车子、衣被、家具及其它用品。根据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如果某件物品是女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购置的,应当属于婚前财产,系其个人财产;如果是办理结婚登记
首先,夫妻双方可以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结婚前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其次,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劳动报酬;2、一方或双方从
农村土地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视情况而定,分别如下: 1、夫妻婚后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若夫妻双方均为本经济组织的成员,也是在土地二轮承包之前结婚,可以认为该承包经营权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2、结婚后一方户口迁入本经济组织的。增补部分归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