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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要认定主从犯。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
视情况而定。 寻衅滋事如果是犯罪团伙或者共同犯罪,则根据参与人的性质和犯罪作用来确定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虽未动手,但进行了望风、助威等辅助行为的,可以认为是寻衅滋事的从犯,如果是携带枪支刀具或者明示武力威胁等,虽未动手,也有可能被认为是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具有以下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本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上的寻衅滋事行为包括: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对主犯和从犯几个方面区分: (1)从共同犯罪活动中的地位看,主犯在共同犯罪中居于主导支配地位,从犯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 (2)从实际参加犯罪的程度看,主犯大多参加了全部犯罪活动,而从犯在共同犯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寻衅滋事从犯未动手也是构成犯罪的
寻衅滋事中从犯的认定为在共同寻衅滋事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在实施具体犯罪中,在主犯的组织、指挥下进行某一方面的犯罪活动,
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从犯如果是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的,为管制刑;适用管制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为拘役刑。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为有
不能片面地认为谁先动手谁就要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重伤者应承担较轻的责任。对于因打架斗殴引起的民
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龄达16周岁并且具备了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寻衅滋事罪的主体。 2、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件主要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
寻衅滋事罪属于暴力性犯罪。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暴力犯罪,是指使用暴力手段,以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