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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内给异性转账妻子有权要回。 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诚,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婚外异性,没有经过妻子同意,更不是出于日常生活需要,而是为了维持与婚外异性的关系,这种行为侵犯了妻子的夫妻共有财产权利,故应当认定赠与行为
丈夫给小三的分手费妻子有权要回,如果丈夫是将其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部分作为分手费送给小三的,在此情形下,妻子基于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是可以要回其财产的;如果是丈夫的个人财产的,妻子不能要回。
老公把钱转给别的女人,可以把钱要回来。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从而主张合同无效。此外,夫妻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不能单独处分。
妻子有权追回老公自愿给第三者的转账,在夫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此时存在双方之间的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共有人的夫妻双方,任何一方都是不得随意处置的,一方随意处置的话,另一方是可以申请撤销的。
不能简单地说有效没效,要区分情况而定。根据现行婚姻法,夫妻财产可以采取共同财产和约定财产两种方式管理。《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
丈夫送情人的财物,妻子是可以要回来的,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原则上夫妻均等分配,丈夫有权处理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对于丈夫处分自己的那部分财产,因违背公序良俗,也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但该无
丈夫婚内借高利贷,如果妻子事后对丈夫借高利贷的事进行追认,对所负债务具有共同意思表示,或丈夫所借的高利贷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那么丈夫婚内高利借款,妻子有义务偿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
妻子要追回丈夫给小三的钱,可以向法院起诉。配偶赠与给小三钱财,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违反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配偶赠与给小三钱财实际上侵害了夫妻共有财产权,另一方在知道后可以主张撤销赠与。在起诉的时候可以把小三和配偶一起作为被告。在起诉的时候
丈夫有病,妻子也可以离婚。在我国,法定禁止离婚的情形只包括了以下两种情形:1、双方属于军婚,也就是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就不能解除婚姻关系;2、女方正处于怀孕期间,或者是怀孕后分娩的一年内,或者是终止妊娠的半年内。只有上述两种
丈夫担保,如果妻子并不知情,也没有签字确认,这时候妻子并不需要承担担保的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丈夫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承担完整的担保责任,债权人有权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丈夫所有部分,来承担清偿的责任。这主要是因为我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