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主张工程价款意味着主张优先受偿权。法律规定,工程款优先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一般是不可以转让的。其观点是该权利专属于承包人,因此不能进行转让;以及该权利是对建筑工人的特殊保护,转让该权利不符合工程优先权的立法本意。
可以依法转让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承包人可以转让其在施工中形成的债权,受让人基于债权的转让而取得工程款债权,根据建设工程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性质,债权受让人应当享有该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
在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为了筹措资金,经常会向银行贷款。作为条件,银行会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相应的担保。有的时候,建设单位可以以拟建的建设工程(主要是商品房)作为抵押来为贷款作担保。于是,在建设单位和银行之
①建设工程承包人转让其在施工中形成的债权,受让人基于债权转让而取得工程款债权,故其应享有该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②法定优先权属担保物权,具有一定追及效力,其功能是担保工程款优先支付,该权利依附于所担保工
我国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问题较为突出,且很多承包人即使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并且胜诉后,也会由于案涉工程存在太多债务而无法得到全部清偿,其实我国法律赋予了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那么如何实现建设
实际施工人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赋予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并未直接赋予实际施工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发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款数额明确,但承包人怠于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
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并不意味着可以优先受偿。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的
民法典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优先权的规定,主要是指民法典第807条的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为了保护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缓解基层的劳动纠纷,法律设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中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具体来说,如果建设工程的发包人没有按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