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想知道医疗刑事责任要件都有什么?
想知道医疗刑事责任要件都有什么?

想知道医疗刑事责任要件都有什么?

2024-05-30 0
普法内容
(一)医疗事故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所以,倘若救治措施不能客观上起到控制病情发展的作用,则必然由于病情发展而引起人体健康的更大损害,直至导致伤残、功能障碍和死亡结果。 (二)医疗事故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 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1]这里的规章制度,是指与保障就诊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有关的诊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诊断、处方、麻醉、手术、输血、护理、化验、消毒、医嘱、查房等各个环节的规程、规则、守则、制度、职责要求,等等。医疗事故案件中常见的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有:错用药物、错治病人、错报输血、错报病情、擅离职守、交接班草率、当班失职等。诊疗护理常规,是指长期以来在诊疗护理实践中被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与惯例。各项诊疗操作和护理,均有一定的操作规程的要求,这些规程是为了保障操作稳准,避免失误而制定的,在诊疗操作和护理工作中必须遵照执行,否则就有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 2、因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病人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或死亡的结果 危害结果的大小是衡量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和区分罪与非罪的客观标准,构成本罪在客观上必须要求发生了病人重伤或死亡的结果。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是指按照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所称的二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就诊人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 3、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病员重伤、死亡之间必须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医疗伤亡结果之形成不同于一般加害事件之处在于。后者是加害行为本身直接引起人体机体损伤,而前者则多是由于医疗措施未能有效阻止病情发展而导致病情恶化而引起伤残或死亡,或者是医疗措施对人体侵害直接引起病人伤亡,或者由于医疗措施客观上加重了病情,促使病人伤亡,可见医疗伤亡结果的出现既同原患疾病有关,又同医疗行为有关。违章医疗行为对病情的实际作用可以是四种,即有效、无效、反效、直接破坏人体。据此,可以把医疗伤亡形成机制分为四种: (1)违章医疗行为虽然对阻止病情有效,但是效用不足而最终因病情发展引起病人伤残或死亡,如抢救农药中毒病人时使用的解毒剂数量不足致使病人死亡; (2)违章医疗行为对病情没起到任何作用而由于病情发展引起伤残、死亡,这包括医方违章不作为和无效作为两种情形; (3)违章医疗行为同治疗需要背道而驰从而加剧病情引起病人伤亡,如用反药等; (4)违章医疗行为本身直接破坏人体而直接引起伤亡或同原患伤病相互迭加共同导致病人伤亡,如手术时操作粗心误伤大血管等等。 这四种情形中,违章医疗行为均与病人伤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依社会一般观念观察,上述后两种情形中违章医疗行为与病人伤亡间的联系容易为人们注意,而在上述前两种情形中,由于医疗措施客观上起到一定治疗作用或者至少没有起反作用,因而违章医疗行为与病人伤亡间的关系易被忽视。这是特别值得引起注意的。医疗伤亡结果之出现大多数同违章医疗行为有关,又与病情本身有关,那么,应如何认定违章医疗行为对伤亡结果的原因力大小?这应看医疗行为之违章程度即违法性程度如何。只有医疗行为严重违反医疗规章制度,才能由行为人对病人伤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基于对医务工作特殊性及危险性的照顾而得出的结论。 (三)医疗事故罪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指具有一定医学知识和医疗技能,取得行医资格,直接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医院医务人员及经批准的个体行医者。由于医务工作有极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导致人身伤亡的危险性,所以,国家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向来十分重视对行医者任职资格的考核,事实上只有具备一定医疗知识和技能,才能避免行医的特殊危险性,从而达到救死扶伤的目的。目前社会上存在一些既无医疗技能又未取得行医许可证的非法行医者,这些人不属于医疗事故罪的主体。 (四)医疗事故罪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在这里,本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而不是一般过失,即从主观上过失程度之轻重来说,行为人主观上存在严重过失。临床医疗活动本身有特殊的导致人身伤亡的危险性,医务人员稍有不慎即会发生不幸后果,如果把一般过失行为确定为犯罪,于情理上有失公平、于法律上则有失于严苛。因此,本罪主观方面是指存在业务过失而不是普通过失。医务人员依照法律承担救死扶伤的职责,有义务对自己的医疗业务行为负责,即对病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负责,而医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实际是指其业务技术水平。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想知道医院要承担哪些责任?
    想知道医院要承担哪些责任?

    想知道医院要承担什么责任公立二级医院明知助理医师不能单独值班,却安排其单独执业,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院方应负哪些责任律师解答:承担医疗过错责任相关法律法规:第四十条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

    2024-04-26 3
  • 想知道我家需要负什么责任
    想知道我家需要负什么责任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被帮工人也就是你家依法应承当一定的赔偿责任。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依法应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对于责任承担比例,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判后进行划分。

    2024-06-15 6
  • 朋友想知道交通事故免除刑事责任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朋友想知道交通事故免除刑事责任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交通事故免除刑事处罚申请书”是概括性的描述,而非独立量刑情节。它从属于特定条文的具体规定。例如,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据此,如果被告人属于自首且犯罪较轻,审判人

    2024-05-27 7
专业问答更多>>
  • 我想知道三级医疗事故处罚是怎样的,医生要承担什么责任?

    三级医疗事故:因医务人员的责任和技术方面的过失,造成患者重要组织器官的损全国各地,导致功能严重障碍,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这种组织器官的损伤和功能的严重障碍,对患者的生命暂时无危害。一般认为劳动能力丧失在

    2024-08-22 15,340
  • 谁知道医疗事故责任鉴定怎么写

    陈述书按照下列顺序撰写: 1、患者在被诉医院的医疗过程、发生的不利后果 2、病历资料是否存在不真实的内容,如果存在应当指出具体内容并附具相关证据,同时表明态度是希望鉴定专家终止鉴定还是希望鉴定专家在鉴

    2023-06-26 15,340
  • 想知道什么情形属于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 2、因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病人严

    2022-08-06 15,340
  • 想知道我家需要负什么责任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被帮工人也就是你家依法应承当一定的赔偿责任。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依法应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对于责任承担比例,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判后进行划分。

    2022-10-24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什么叫医疗事故刑事责任 01:04
    什么叫医疗事故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刑事责任,指的是医务人员实施了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后,造成了就诊人死亡。又或者是造成了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结果,医务人员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医务人员实施以下行为的,需要承担医疗事故刑事责任,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1、医

    1,376 15,340
  • 什么属于医疗机构执业责任 01:13
    什么属于医疗机构执业责任

    以下属于医疗机构执业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患者或家属经济损失;具体数额的确定,患方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确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确定后一次性支付,赔偿结束后不得再反悔; 2、行政责任:对于医疗机构,

    1,930 15,340
  • 医疗事故赔偿的举证责任倒置是什么 01:29
    医疗事故赔偿的举证责任倒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医疗损害责任归责的一般原则,即过错原则。患者只能在有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时,才能要求其承担

    1,359 15,340
医疗纠纷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