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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复核结果仍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认定。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如果当事人如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于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的时间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节严重而定。具体情形如下: 1、事实简单、责任清楚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交警的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三日内提出复核申请,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交通事故进行复核审查,并且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复核结论,当事人在申请复核时,可以通过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