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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 (2)购房者不按期付款; (3)开发商不按期交房; (4)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5)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如果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且该义务不适合强制履行的,可以由第三人替代履行,但因第三人履行产生的费用应当由违约方承担。
1、不需要。 缔约过失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生效之后才有违约责任,此时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包括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一、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
1、不承担违约责任。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也自始无效,只能要求造成合同无效一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成立不存在合同过失责任。合同过失责任是指一方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损失对方信任利益的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成立前发生合同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有: 1、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前者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为前提,此时的合同还未生效;后者则是合同已成立,因一方违反合同才会产生违约责任; 2、两者当事人约定不同,前者具有法定性,它是基于法律的直
恶意磋商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遭受损失,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五种: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其中,继续履行是指当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或者报酬时,对方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另外,补救措施有多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