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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录像遗嘱之具体条款异于书面遗嘱,无疑将使得此份遗嘱丧失其法律效力。在此情况下,极有可能引发法律纷争,且录像遗嘱亦无法被认定为有效,更不可能得到继承人的认可。究其原因,录像遗嘱往往易于受到诸如真实意图、证据完整性及可信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承
由于证人不想出庭作证,录音能否作为证据,主要看对方当事人意见情况。 拓展:证人通过录音作证的,在证据种类上属于证人证言和视听材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证人具有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并经法院准许不出庭的外,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做询问笔录时不是必须要录音录像。询问笔录要如实地、完整地记载证人、被害人的陈述。询问笔录的处理办法同讯问被告人笔录的处理办法一样。要交给证人、被害人核对,并允许其改正其中的错误。证人、被害人要求自己亲笔书写证词的,要允许书写,必要时,也可以
1、“询问笔录”,是指侦查人员、公诉人就其询问证人的过程和结果所作的书面记录。《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证据种类只有八种,询问笔录,并不在其中。因此,询问笔录仅是实践中采用的一种言词文件,往往是被当作证
依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放弃继承权已经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的,公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机关会出具公证书,是不需要再录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九条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
要有证人的声音,而且要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取证,节假日无效
若录像遗嘱之具体条款异于书面遗嘱,无疑将使得此份遗嘱丧失其法律效力。在此情况下,极有可能引发法律纷争,且录像遗嘱亦无法被认定为有效,更不可能得到继承人的认可。究其原因,录像遗嘱往往易于受到诸如真实意图
严格意义上,监控录像当然能够作为离婚的证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视听资料属于民事诉讼中证据的一种类型。而监控录像,就是视听资料的典型代表。但是,离婚诉讼中,视听资料不一定能够作为有效的证据。这主要是因为当时人在收集视听资料,也就
家暴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录音属于证据种类中的视听材料。能够证明家庭暴力的事实存在的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两种,其中,直接证据包括:出警记录、受伤部位的照片、就医留下的病例、医疗费单据等等;间接证据包括:邻居或者家人的证人证言等。如果遭受了
录音可以作为打官司的证据,录音属于视听资料,也是我国司法法定证据类型之一,是有效的。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录音证据的取得方式要合法,内容合法。即使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也不是全部的录音都有效,录音在录制的过程不能侵犯国家、社会或第三人的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