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审判后不予执行有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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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审判后执行的问题:1、可以向法院起诉。 因犯罪分子的诈骗犯罪而遭受经济损失的被害人,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属于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案件,被害人不能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要求赔偿。 如果犯罪分子已经被法院判刑的,被害人可以另外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要求诈骗犯罪分子返还被诈骗财物或赔偿损失。 2、要多久能拿回被诈骗的财物、或得到赔偿,是不确定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适用普通程序的,则一般应在六个月内判决。但是,如果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的,被害人还需要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找不到对方的财产的,执行的时间就可能会很长。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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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执行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可以裁定不予执行。 第一,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也就是说,仲裁以合同当事人的协议为前提。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无书面的仲裁协议,仲裁就没有根据,仲裁机构即使作出裁决,人民法院也不予执行。 第二,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仲裁机构应当依照仲裁法规的规定和当事人仲裁协议的约定进行仲裁,其裁决才能有效。仲裁机构的裁决事项如果超出了当事人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机构受案范围的,属于超越职权的行为。因此,即使仲裁机构作了裁决,法院也不能执行。 第三, 仲裁组织和仲裁程序是仲裁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保证,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如果仲裁员与本案有关联,依法应当回避而未回避,或者对当事人未经过合法通知而予以缺席仲裁等,其作出的裁决不发生效力,因而人民法院可不执行该项裁决。 第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第五,适用法律有错误的。仲裁裁决必须依法进行,必须正确适用法律。 第六,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仲裁员必须廉洁奉公,依法裁决,如果在仲裁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则是违法犯罪的行为,所作裁决必然是错误的,人民法院理所当然亦不予执行。 第七, 在涉外仲裁中,被申请执行人没有得到指定的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遭到了不可抗拒的事由未能到庭陈述的,该仲裁裁决不能执行。 第八,涉外仲裁中,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 以上各种规定,主要是仲裁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人民法院不执行该案的裁决。除此以外,《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还给人民法院一项权力,即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裁定不予执行。这是从实体方面考虑到的问题,只要接受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会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即可作出裁定,不予执行。 人民法院在执行仲裁机关裁决的过程中,只要被申请人证明仲裁裁决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或者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经院长批准作出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该仲裁裁决即无效,当事人既可以根据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机构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的行政处罚不予执行的情形包括: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其主观上没有过错的;或者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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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不予执行情形有哪些
不予执行行政处罚的情形: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是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或者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没有被行政机关发现的等。
2020.02.29 225 -
合同诈骗有哪些情形
合同诈骗的情形如下: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无效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作为担保的; 3、无实际履行能力,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合同,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接受对方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
2022.04.14 184 -
行政处罚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2)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 (3)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 (4)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效未被发现。
2020.03.28 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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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不予执行的情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
2022-11-27 15,340 -
行政处罚不予执行情形有哪些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案件违法事实清楚,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办案机关负责人可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需要强
2022-07-19 15,340 -
行政拘留不予执行有哪些情形
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强制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关押在专门的处所,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最严厉的治安管理处罚。 那么行政拘留不予执行的情形如下: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
2022-11-12 15,340 -
合同诈骗情形有哪些
属于合同诈骗的情况如下: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
2023-08-16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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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法履行有哪些情形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形有以下几方面: 1、合同标的物已灭失; 2、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 3、已被政府征收或已被法院执行; 4、合同无效等情形。 以上情形都可能导致合同条款无法履行,即合同失去意义,必须消失,即使作出继续
1,940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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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有哪些情形合同违约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构成违约; 2、由于合同主体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违约的情况; 3、由于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不完备而造成的违约。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导致当事人造成误解或
2,370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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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与诈骗的区别有哪些合同诈骗罪指的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合同实施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是指,行为人采用欺骗手段,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首先,这两者保护的法益存在区别,合同诈骗罪侧重于保护市场经济秩序,诈骗罪保护的
2,926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