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不履行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补发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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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发放工资的,可以要求补发。 未签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以上情况,都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详见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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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能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的规定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工资。 劳动者也可以因此辞职,并且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法律规定,如果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因此单方面辞职,并要求单位按照自己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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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该合同,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则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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