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终结后的撤销权行使主体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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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一般随破产程序的终结而解散,终止执行职务,但可撤销的违法行为有可能在破产程序终结后方被发现,这时撤销权的行使主体便只能另寻他人了。我国旧《破产法》第40条规定,可撤销行为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一年内被查出的,由人民法院直接追回财产,对债权人追加分配。这一规定在管理人终止职务后将撤销权交由法院行使,虽很实用,但却不合法理。撤销权属于须由当事人主动行使的权利,无当事人的申请,法院不得自行作出撤销裁判。由法院直接代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是不妥的,与法院之中立裁判地位不相符。所以,新破产法对此作出修改,规定破产程序终结后二年内,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可行使撤销权的财产予以追回,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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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是怎么规定的
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1年,也就是说在这1年期限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必须行使其撤销权。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为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期限,也就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撤销权的行使期间。
2020.12.22 101 -
终结破产程序是什么
破产程序终结是指引起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事实。由于债务人自身情况、破产财产的状况和破产预防程序的法律构造的不同,各国破产立法关于破产程序终结原因的规定也有所不同。
2020.09.28 670 -
破产程序终结
1、终结裁定。有上述后三种事由即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或者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的,管理人有义务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如果管理
2020.06.17 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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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的行使程序是什么
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赠与撤销权的行使程序,这就造成了其行使方式和行使途径的随意性,加大其可操作的空间范围,也容易造成司法实践的混乱局面,因此,有必要区分赠与撤销权行使的任意性、法定性或授权性而规范其行使的
2021-07-27 15,340 -
法定撤销权和授权撤销权的行使程序有什么不同
由于法定撤销权和授权撤销权适用于不可任意撤销的合同,且其行使后果涉及赠与物的返还,所以,应明确其行使方式仅以明示方式或通过法院和仲裁机构进行,排除默示方式的适用。法定撤销则是满足一定的条件下,赠与人方
2021-07-30 15,340 -
撤销权的行使有什么规定
(一)由债权人以自己名义依诉讼方式行使,只有由法院作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裁判,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 (二)以债务人或以债务人与其行为的利益转得人为共同被告;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额为限; (三)
2021-09-28 15,340 -
什么是破产程序、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的终束是指导破产程序结束的法律事实。由于债务人自身的情况、破产财产的情况和破产预防程序的法律结构不同,破产立法对破产程序结束原因的规定也不同。《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破产原因是破产边界的规
2021-12-2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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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形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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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 2022.04.17 -
01:58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是客观条件,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人的行为,比如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此处所说的处分是指法律上的处分。具体包括:1、放弃到期债权,也就是说,债权到期后明确表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2、无偿转让财
2,020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