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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鉴定人回避的情形是什么?

2022-05-16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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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6回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人应当自行回避;鉴定人没有回避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其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证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担任过本案侦查人员的;(五)是重新鉴定事项的原鉴定人的;(六)其他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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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回避的对象与情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其中审判人员既包括审判员,也包括陪审员。上述人员遇有下列情形时,应予以回避: 1、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2、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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