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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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行人和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按下列标准划分: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这一方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存在主要过错的一方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双方对事故发生的过错程度相同的,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对事故发生其次要作用的一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对事故发生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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