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超速责任认定标准为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交通事故超速责任的认定,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超速责任的认定:交通事故中的超速可以通过司机供述、现场刹车痕迹来计算,但现在好多ABS的出不来拖痕是无法计算的。看车辆是否超速还要看要看此路段是否有限速等等。汽车行驶超速是指驾驶员在驾车行驶中,汽车的行驶速度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速度。关于超速违法行为,一是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二是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以及在其他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记6分;三是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
交通责任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所谓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实际上首先是民法上关于民事责任成立要件中的因果关系原则;在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确定以后,
2020.08.10 322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1、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 2、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在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确定以后,对当事人的责任比例的确定,主要是由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在存在双方或者多方事故当事人过错的场合。
2020.03.14 248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根据规定,一般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也进行了较为宽泛的划分。具体划分如下: 1、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行人无过错的,则由机动车一方承
2020.08.23 414
-
交通事故超速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超速责任的认定,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
2022-04-09 15,340 -
超速的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分?能否认定超速行为?
交通事故超速责任的认定,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
2022-04-09 15,340 -
交通事故超速责任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超速责任的认定,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
2022-04-07 15,340 -
交通事故超速责任认定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超速责任的认定,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
2022-04-09 15,340
-
01:22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中国目前被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根据现行的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等一系列法律的规定,一般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也
9,973 2022.04.15 -
01:15
交通事故责任判定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责任一般可以分为:主要责任、全部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四种。 针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标准有: 1、由于事故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则需承担全部责任; 2、因事故双方或者双方以
1,204 2022.04.17 -
01:23
超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如下: 1、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辆负全责。新交规中规定严禁在高速公路匝道中超车,违反者扣除3分; 2、借道超车负全责。如长时间占用对向车道则会因为逆行触犯交规,新交规中规定逆向行驶可扣除3分;
2,637 2022.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