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怎样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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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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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怎么判决取决于以下情况: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判给女方;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要求随他们生活,八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要求随父母生活,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如下:1、孩子不到两岁的,以母亲抚养为原则;2、两岁以上的,因抚养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判决;3、对于十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参考孩子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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