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确定了法定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的归属后,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的问题就解决了一半。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当然,夫妻协议经济适用房归谁的,按照协议的约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是: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夫妻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婚后以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偿还房贷的;夫妻双方婚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或夫妻一方婚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
-
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经济适用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以下情况: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
2021.01.05 117 -
经济适用房 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按照下述方法确定。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房屋属于买受入夫妻所有;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
2021.04.11 261 -
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经济适用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以下情况: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
2021.03.14 111
-
经济适用房是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
2022-04-11 15,340 -
离婚后,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经济适用房是指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
2022-04-27 15,340 -
离婚时,经济适用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
2022-05-08 15,340 -
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因此,具体需要根据该经济适用房购买的时间和婚姻关系成立的时间进行对比,然后看另一方是否在购买房屋中出资的,来判断属于个人(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2022-03-22 15,340
-
01:23
婚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具体情况。首先,如果婚房是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则婚房属于其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房是一方婚前购买的,但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名字的,属于共同共有财产,离婚时要分割,可以一人一半,也可以按购房时的出
3,084 2022.04.17 -
00:59
婚前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婚前财产,则不需要进行分割。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才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第一是婚前由一人出资,但是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房屋是算作夫妻的共同财产。
1,695 2022.04.17 -
00:48
婚前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方在婚前就已经得到的拆迁房,属于该方所有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请求分割。换句话说,一般情况下,婚前拆迁房都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例外的情况。这里所说的例外情况主要是指,婚前拆迁房的所有权人同意将房产赠与给另一
621 2022.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