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精选问答 > 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23-04-02 14:54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02回复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公开执法依据、程序,建立执法档案,落实执法责任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本地区火灾发生的规律、特点和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消防安全需要,制定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并将辖区内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场所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第九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七)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条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十一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第十二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五)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 (六)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七)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一)是否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在建工程内是否设置人员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等场所; (三)是否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临时消防应急照明,是否配备消防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施工现场人员宿舍、办公用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第十五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六条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在举办前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并将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2021年出租房消防新规有: 一、综合管理部是出租房屋(场地)的防火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房屋出租时应按以上规定,根据承租方的租房(场地)用途,应使出租房屋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必要时需经过消防安全验收 二、综合管理部应按照61号令的规定,在房屋(场地)出租合同中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包括灭火器材的配备、老化线路的更换等),与承租方签定安全协议,并进行造册登记,报送安全保卫部。 三、承租方若因需要改变租赁房屋(场地)的用途或增大设备负荷、对线路、房屋结构进行改造时,必须首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并且必须保证出租房屋(场地)用途等改变后,仍能达到消防安全 四、不准将房屋(场地)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承租人。 五、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嫌疑的,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安全保卫部并积极配合进行查处。 六、主管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屋(场地)进行安全检査,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证承租方的安全。 七、房屋停止租赁时,应及时到安全保卫部办理注销手续,不得冒名顶替出租转租

律师普法更多>>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适用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适用

    尾矿库的建设、运行、回采、闭库及其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适用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20.12.03 237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的。 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

    2022.09.29 1,098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且每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能够通过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远程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控制功能的,每班不应少于1人。

    2021.03.04 3,358
专业问答更多>>
  • 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公开执法依据、程序,建立执法档案,落实执法责任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本地区火灾发生的规律、特点和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消防安全需要,制定

    2022-03-22 15,340
  • 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试行)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公开执法依据、程序,建立执法档案,落实执法责任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本地区火灾发生的规律、特点和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消防安全需要,制定

    2022-03-30 15,340
  • 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是什么?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公开执法依据、程序,建立执法档案,落实执法责任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本地区火灾发生的规律、特点和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消防安全需要,制定

    2022-03-30 15,340
  •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前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2022-03-22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安全管理四全是指什么 01:14
    安全管理四全是指什么

    安全管理四全是指: 1、全员。从公司领导到每个干部、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和实习人员,都要管安全; 2、全面。从生产、经营、基建、科研到后勤服务的各单位、各部门都要抓安全; 3、全过程。每项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自始至终地做安全工作; 4、全

    14,626 2022.05.11
  •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包括哪些 01:03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包括哪些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包括:1、卫生行政部门;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

    15,082 2022.05.11
  • 低于500平方米消防怎么规定 01:06
    低于500平方米消防怎么规定

    低于500平米消防规定具体如下:300平米以下的一般经营场所不需要申报消防备案。但公众聚集场所,例如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必须申请消防竣工验收以及消防备

    23,050 2022.05.11
房产纠纷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