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里的幼儿园保护公共道路交通实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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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防高空坠物的措施有这些: 1、如遇大风天气出行,请将孩子远离墙体附近,注意高空物体坠落,以免发生危险; 2、尽量固定或关好门窗,以免风大损坏玻璃等设施; 3、固定或看护好高处物品等。
学校虽然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但是由于未成年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 暂时脱离了其监护人的照管看护,而学校和老师对未成年学生有直接的教育看护关系。 因此,学生在学校期间遭受损失或造成他人损失,学校和老师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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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防高空坠物的措施有哪些
1、见到小心高空坠物的警示牌的时候,我们应该尽快远离那个地方,除了应随时注意观察之外,在楼前楼后行走时尽量离墙壁远一些为好。 2、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做安全教育。 3、不主动抛物。 4、购买高空坠物险。
2021.01.14 284 -
学校幼儿园教职员工可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学校幼儿园教职员工不可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体罚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020.08.30 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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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在保护公共道路交通中的责任,如何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
2022-04-16 15,340 -
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在保护公共道路交通中的责任该如何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
2022-03-25 15,340 -
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在保护公共道路交通中的责任该如何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
2022-04-26 15,340 -
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在保护公共道路交通中的责任是该如何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
2022-04-20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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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保护河流的措施10条
保护河流的措施10条如下:1、河旁边多种一些树木,防止泥土松陷;2、减少用水量;3、对于水土流失做出固土措施;4、从源头上禁止乱砍滥伐,保护植被;5、沿途污水要经过净化处理后再进行排放;6、减少农业农药和化肥的使用;7、禁止任意向河床倾卸固
20,560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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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保护的法律什么时候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制定的、专门保护未满18周岁的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法律,1991年通过,2006年第一次修订,2012年修正,2020年第二次修订,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现行《中华人民共
5,112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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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措施有哪些
反担保是第三人为借钱人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时,为了保证将来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借钱人偿清权的实现,而要求借钱人提供的担保。 主借钱人可以向第三人提供如下类型的反担保措施: 1、借钱人个人不动产所有权的抵押,不动产抵押,一般针对的是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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