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假冒伪劣药品罪量刑标准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为: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装假冒伪劣产品罪量刑标准
不论是生产还是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都是需要进行严惩的,在进行惩罚的时候,我们一般会根据行为的严重程度来进行量刑。关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量刑,我们会根据实际的销售金额来进行量刑,销售金额越高,犯罪分子受到的惩罚也是越高的,如果是伪劣产品尚未销售,
2020.08.11 226 -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针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一般规定,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
2020.07.06 325 -
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的量刑
实施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犯罪的,如果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
2020.11.23 222
-
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
2022-03-12 15,340 -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量刑标准
可能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
2022-02-01 15,340 -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量刑标准
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量刑标准: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2022-03-13 15,340 -
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量刑
在经营的产品中掺杂、掺假或者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这种情况属于想象竞合犯,即一行为同时触犯两个不同罪名的情形。对此,理论上一般从一重处断。“两高”的《伪劣商品司法解释》
2022-03-17 15,340
-
01:25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量刑标准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是根据销售的金额进行量刑,一般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29,615 2023.01.24 -
01:05
假冒伪劣商品罪的量刑标准
假冒伪劣商品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
1,665 2023.02.18 -
00:59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量刑标准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量刑标准量刑标准如下: 1、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
1,175 2023.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