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可以改变内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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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订立以后,当事人双方都应当严格遵守,认真全面履行而不能随意变更其内容。我国《劳动合同法》把工作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所谓工作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即劳动者具体从事何种岗位的劳动。关于工作岗位的约定,是劳动合同内容的重要部分。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岗位内容一般是要规定的明确、具体。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是要求具备一定的条件,即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且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必须要遵守一定的程序和形式。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之外,其它具备何种情形,才可以变更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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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对双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这是通常的情况。如果在履行过程中,也就是合同订立后,双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者主体的,这时候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变更合同。换句话说,合同签订后当然可以变更内容,而且还可以变更合同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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