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要求村里承包300亩地,村民委员会不同意,还能向法院起诉要回吗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土地承包法规定村里可以留出5%的土地作为机动地。你们村把300亩地的100亩作为机动地肯定是不合法的。没有承包的书面合同,根据村里的帐目记载也可以明确的得出结论,即把应当分给村民的土地再高额的承包费承包给村民是违法的。 但村里既然已经这么做了,你们起诉后法院判决你们输,虽然我不知道法院是任何判决的,但我猜想可能是以本案不属于法院的管辖为理由判决的,所以你们上诉还可能是败诉的结果,(是不是这个理由请告诉我)。 我的观点是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重新选举村委成员,并从新分配土地。积极行使村民权利。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 不知道你们的诉讼是如何提起的,感觉诉讼的切入点没有找好,所以我感觉上诉可能还要败诉。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如果水库是集体所有的,那么适用土地承包法,需要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如果没有这个程序,就属于违法。如果水库是国家所有,那么,承包的时候无需经过村民同意,而需要按照招投标的方式进行。
村委会作为适格的民事行为主体,有能力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个人和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需要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签字。
-
村委会有权承包村民土地吗?
村委会是没有权征用土地的,所以村委会征用村民承包的土地是不合法的。村委会应该与村民协商,将土地出租给村委会,而不是征用。无论是土地管理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都没有规定村委会有征收、征用土地的权利,所以村委会征用村民承包的土地是不合法的,村民可
2020.01.01 1,191 -
村委会能收回村民宅基地吗?
村委会可以收回村民的宅基地。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户只有宅基地使用权。存在法定情形报经市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证或者用地批准文件,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2020.07.31 157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被村委会撕毁,农民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合同?
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合同大多数是由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是村委会与农民签订的。如果是作为发包方的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撕毁与农民的合同,农民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目前有些地方正在试行农村土地承包合
2022-03-06 15,340 -
村委会不开村民会议,能向外承包山坡吗?
一般需要召开村民大会或代表会议,决议,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2022-11-01 15,340 -
起诉村委会要求村委会返还宅基地
民事起诉状原告:宋,女,汉族,;原告:陈,男,汉族,;被告:宋,男,汉族,成年人,。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退还所占原告宅基地,并恢复原状; 2、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198
2022-07-22 15,340 -
村委会能否将耕地承包给村民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5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
2022-10-26 15,340
-
00:54
农村村民一户能拥有多少宅基地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宅基地是按照一户一宅,无偿取得,长期使用的原则进行分配和保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一户农村村民一
3,906 2022.05.11 -
01:35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条和第2条规定,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
3,964 2022.04.15 -
01:08
农村承包地可以转租吗
只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农村承包地就可以转租。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进行流转,比如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 承包农户或者是其他合法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成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 在一样条件下,
1,413 2021.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