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精选问答 >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五级工伤保险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五级工伤保险

2023-07-12 16:00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12回复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中规定了五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就医原则) 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应当在本市医疗保险契约定点医疗机构或者职业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往医疗保险契约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确需转往外省市治疗的,工伤人员应当到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二条(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医疗费用除按照本市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用药范围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规定执行。 工伤人员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需医疗费用不列入工伤保险基金付范围。 第三十三条(住院伙食费、交通食宿费标准)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往外省市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从业人员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三十四条(辅助器具) 工伤人员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 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和辅助器具项目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五条(停工留薪期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人员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六条(生活护理待遇) 工伤人员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八条(致残5—6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为16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4个月;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70%;六级伤残的,为60%。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该工伤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3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为25个月。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各个地区标准不同,但基本为: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本市事业单位到住所地区县(自治县)、其他用人单位到注册地区县(自治县)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市外用人单位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地区县(自治县)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分级管理,建立市和区县(自治县)政府两级责任分担机制。建立和完善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采取措施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工职业健康档案,并应当在参保时提供职工职业健康档案。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救治,并建立和完善职工工伤管理档案。

律师普法更多>>
  • 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一
    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一

    各个地区标准不同,但基本为: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

    2020.08.25 140
  • 青海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青海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猝死工伤保险能赔付多少钱是因人而异的,因工去世的赔偿项目: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

    2020.04.27 248
  • 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
    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

    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有以下主要内容: 1、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2、从业人

    2020.05.03 310
专业问答更多>>
  •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的规定)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照本办法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其按照规定在市或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登记的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可以享受本办法规定由工伤保

    2022-10-02 15,340
  •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工资

    本办法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

    2022-08-29 15,340
  •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五十条

    (办理享受待遇的手续)从业人员因工伤亡的,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手续,并提供下列相应材料:(一)填写完整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二)工伤医疗费用支付凭证;(三)

    2022-10-02 15,340
  •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九十五条

    (境外赔偿)从业人员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

    2022-10-04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工伤保险如何赔偿 00:55
    工伤保险如何赔偿

    具体的赔偿金额取决于当地的生活水平、工伤职工的工资和其伤残情况等因素。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认为构成伤残的,可以再进一步申请伤残等级的评定。具体伤残等级评定结果出来之后再找用人单位赔偿。工伤认定伤残等级共有一至十级。第一级最严重,第

    4,275 2022.04.17
  • 工伤保险和意外险的区别 01:12
    工伤保险和意外险的区别

    工伤保险与意外险在性质、目的、法律关系、保障范围、缴费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同。工伤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险的一种,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员工参保,而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保险方与被保险方之间是完全自愿的契约关系。具体来说,目的方面,工伤保险

    3,897 2022.05.11
  • 工伤意外保险多少钱 01:10
    工伤意外保险多少钱

    工伤意外险赔偿标准:按照等级进行划分共分为一到十级。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由工伤鉴定结果决定工伤赔偿的标准,按照工伤鉴定结果法定的工伤赔偿计算方式计算赔偿。工伤鉴定结果决定工伤赔偿的标准,按照法定的工伤赔偿计算方式进行相关计算

    2,022 2022.04.17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