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立案管辖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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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的管辖权,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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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有哪些情形
交通事故可分为车辆间事故、车辆对行人的事故、车辆对自行车的事故、车辆单独事故、车辆与固定物的碰撞事故以及铁路道口事故等;处理交通事故的方法有:走保险或双方私了。
2020.03.09 137 -
交通事故诉讼谁有权立案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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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0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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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院确定法院管辖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事故管辖法院确定的原则是: 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 2.
2022-11-20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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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31 15,340 -
交通事故结案的情形都有哪些?
交通事故结案的情形包括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且执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书生效等。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损
2022-11-03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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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能拘留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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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1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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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医疗事故有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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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1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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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5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