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拍卖过程中如何保障的标的物的优先拍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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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拍卖过程中,债权人对拍卖标的有意向购买的,应在处置过程中向法院提出要求,将对该标的物行使优先购买权。2、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优先购买权是民商法上较为重要的一项制度。3、优先购买权的公平价值法律制度的内在理念之一是保护弱势群体,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在物权转让中,较之于第三人,先买权人更易受到出卖人任意处分出卖物所带来的侵害,影响其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为了维护先买权人的合法权益,对出卖人与第三人的交易自由进行适当的限制是必要而适当的。同时优先购买权行使条件为同等条件,且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因而对出卖人利益并未造成实质损害。因而我们认为,优先购买权制度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理念,满足了社会主体在民商事领域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是合乎社会需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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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时,优先购买人由人民法院进行确认,并且确定不同优先购买人的顺序,发给相应的竞买代码、参拍密码。用户竞拍环节: (1)、用户可通过多入口(独立 APP、网站等)多终端(手机、电脑)随时随地,想拍就拍。 (2)、标的物拍卖结束前2分钟内,如有竞买人出价,系统会自动在竞买人出价时间的基础上延时5分钟(循环延时); (3)、优先权购买阶段:优先购买权人和原最高应价者可通过系统在拍卖结束后进行应价和出价,确保优先购买权的权利及资产处置价值最大化。竞拍结束后: (1)、涉及到的用户和拍品相关数据进行系统自动PDF格式归档,文档自动添加水印。 (2)、竞拍成功者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支付宝账号,且每天凌晨自动提现至法院的银行账号,整个过程无人工干预。 (3)、竞拍未成功者的保证金自竞拍结束后,系统自动退回至用户银行卡,无需人工干预、缩短用户资金不可用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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