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未签劳动合同要付双倍工资吗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直至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满一年不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从第二个月开始,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如果劳动合同未签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的,应支付双倍工资。但双倍工资的赔偿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如果还未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即可。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其法律后果是,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支付二倍工资。
-
未签劳动合同也要支付双倍工资吗
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未超过一个月,补签后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该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支付双倍工资一般不超
2020.04.13 161 -
未签订劳动合同赔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020.03.18 282
-
未签劳动合同要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内容的书面材料(如申请登记表、聘用通知书、员工登记表等。)包括劳动期限、劳动报酬等。,并根据内容实际履行的,视为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未
2021-12-01 15,340 -
员工未签劳动合同需要双倍工资吗
对于新入职的员工,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不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
2022-02-04 15,340 -
公司未签劳动合同要付双倍工资吗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自用人之日起不超过一个月,补充签字后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每月支付两倍工资;一年以上未签订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双倍工
2021-12-22 15,340 -
在未签劳动合同要付双倍工资合法吗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为1年,劳动者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于拖欠劳动报酬的,适用特殊时效,即该1年起算点是从劳动者离职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
2022-07-09 15,340
-
00:50
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支付几倍工资
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应当支付两倍工资。用人单证招录劳动者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支付两倍工资的时间应当从用工的第二
2,962 2022.04.17 -
01:04
未签订合同 双倍工资计算
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具体如下: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计算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
1,745 2022.04.17 -
00:53
未签劳动合同员工受伤怎么赔偿
未签劳动合同员工受伤需要按照工伤赔偿来进行赔偿。未签劳动合同,企业是需要赔偿给员工双倍工资;若是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所有工伤赔偿金都应由单位来承担;受伤以后应当要求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住院治疗所需的医疗费用、陪护费、生活费
1,940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