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电视台怎么对名誉权侵犯?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关于电视台侵犯名誉权的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六条规定:“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而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按《解释》的规定,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的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不构成侵害名誉权,还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报道的根据必须是国家机关公开的文书和公开的职权行为,如果不是公开的,不在此列。W市公安局所进行的侦查活动是公开的职权行为。2.报道必须客观准确。“客观”是指公正,不偏向任何一方。“准确”是指报道与文书、职权行为的内容一致,不失实、不歪曲,不添枝加叶。1999年7月8日,新闻出版署发布的《报刊刊载虚假、失实报道处理办法》规定:“报纸、期刊刊载虚假、失实报道和纪实作品,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更正或者答辩,有关出版单位应当在其出版的报刊、期刊上予以发表;拒绝发表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谓答辩权,是指新闻单位发表的批评、评论内容发生错误,损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陈述理由或者根据,予以辩驳,要求新闻单位予以纠正的权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更正或者答辩,这是当事人的权利;新闻单位发表更正或者答辩,这是新闻单位的义务。即使当事人未提出更正或答辩的要求,新闻单上也应主动履行义务,自行予以更正。国家机关的职权行为有错误纠正后,新闻单位也应当依此予以更正报道,如不予更正报道,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
电视台的名誉权侵犯如何办理
关于电视台侵犯名誉权的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六条规定:“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其报道客
2022-04-27 15,340 -
电视台侵犯名誉权的司法解释?
关于电视台侵犯名誉权的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六条规定:“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其报道客
2022-04-20 15,340 -
电视台侵犯名誉权的司法解释
关于电视台侵犯名誉权的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六条规定:“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其报道客
2022-03-18 15,340 -
电视台侵犯名誉权赔偿标准
关于电视台侵犯名誉权的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六条规定:“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其报道客
2022-03-31 15,340
-
01:01
侵害他人名誉权怎么处理
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处理方式有: 1、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侵权人终止侵权行为; 2、公开赔礼道歉,公开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名誉; 3、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4、如果侵权人对公民的请求不予理睬,公民可以向法院起诉; 5、人民
813 2023.02.18 -
01:07
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区别是什么
名誉权和荣誉权主要有以下区别: 1、行使权利的主体不同。荣誉权的主体是曾经获得光荣称号又或者是嘉奖的民事主体;名誉权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所有人; 2、客体不同。荣誉权的客体是荣誉称号、证书等;名誉权的客体是公众对他人的社会评价。 根据规定,
1,315 2023.01.04 -
01:11
名誉权与荣誉权的区别是什么
名誉权与荣誉权主要有以下区别: 1、主体不同。荣誉权的主体特定,仅为获得光荣称号或嘉奖的民事主体享有;而名誉权是所有民事主体都享有的一种人身权; 2、客体不同。荣誉权的客体是荣誉称号、证书、勋章、奖章、奖状等,而名誉权的客体是公众对他人的社
8,963 2022.10.04